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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
释义
    一、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等等。”
    
    二、工伤医疗期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的做法不一
    3、医疗待遇。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3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4条第3款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根据《决定》第7条第2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的相关内容。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的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以及相应的医疗待遇和补助。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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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