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医疗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
释义 |
一、哪些属于医疗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在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在;用药错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 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的责任怎么分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属于医疗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务人员要诊疗活动中,如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诊疗规范误诊漏诊等,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属于医疗严重不负责任情形。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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