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
释义 |
1、 总则(一)本办法所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主要由企业职工投资,或全部由企业职工投资,形成企业法人、合资、民主管理的财产,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员工愿意入股,可以吸收少量社会法人股。股本是由自身决定的,股权是平等的,分享利润、分享利益和分享风险。企业财产共有共有 1。申请报告2(3)公司章程4。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由具有合法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产权界定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验资报告和产权证书。有国有资产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登记表》和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四)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不得少于8人。非股东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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