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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释义

1、 总则(一)本办法所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主要由企业职工投资,或全部由企业职工投资,形成企业法人、合资、民主管理的财产,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员工愿意入股,可以吸收少量社会法人股。股本是由自身决定的,股权是平等的,分享利润、分享利益和分享风险。企业财产共有共有
    (3)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独立分配,按规定纳税,集体积累
    (3)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的全部财产权,以企业的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财产、合法权利和合法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不得侵犯和干涉,组织或者个人
    (1)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改制设立两种类型
    (2)设立新的股份合作企业,发起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三)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方案,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组织形成有关重组文件,并报当地政府授权部门审批,30日内,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列入国有资产的,应当先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申请批准时,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2(3)公司章程4。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由具有合法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产权界定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验资报告和产权证书。有国有资产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登记表》和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四)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不得少于8人。非股东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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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