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
释义 | 一、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权纠纷确定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 三、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这篇帮文章介绍的是关于“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除此以外,还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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