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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资所得再投资是否申报
释义 </script> 投资所得再投资是否申报问:1.投资所得,例如股票型基金采取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实际手头并无收到相应的现金收入,是否需要申报?
       2.投资所得中,如果股票转让获得利润,但当年中全部再投资到国债中了,是否需要申报纳税?
       3.关于“三险一金”,如果自由职业者自行缴纳的,是否可以减免在年所得收入中?
       读者 小龙
       答:1.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根据上面描述的情况,对股票转让收入虽未实际收到现金,但将股票转让用于投资时,也同样实现了收入。因此,对上述两种情况的股票转让所得仍应进行申报。
       2.对个人取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无需申报。
       3.如果取得的为工资、薪金收入,该收入中含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
       如果取得的为劳务报酬收入,则该收入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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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