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多久做伤情鉴定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多久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可以在伤后、伤情稳定后、损伤90日后或临床治疗终结后进行。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下,自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若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故意伤害做伤情鉴定要提供什么资料 1.身份证明: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委托书:如果是他人代理进行鉴定,需要提供伤情鉴定委托书。 3.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病历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4.影像资料:被鉴定人受伤部位的正侧位照片、X光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 5.相关证人证言:如有需要,提供相关证人证言,如目击证人、现场勘查人员等。 三、故意伤害做伤情鉴定的流程 1.伤害案件报案:受害者或其家属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发生了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提出鉴定需求: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鉴定过程: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后,如果伤情需要进一步鉴定,法医会出具鉴定文书。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因为法医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4.鉴定结果领取: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会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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