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保险是否要分割? |
释义 | 一、夫妻双方离婚,保险是否要分割? (一)财产险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因此在离婚中夫妻双方人寿保险分割达成一致,基本不会有什么矛盾不和。 1.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离婚时候,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三)责任险 家庭中的责任保险主要是机动车责任保险,也多为一年一缴费。因此在责任险分割时候应该比较容易处理。或许男同志发扬精神了呢。 (四)父母为孩子购买的保险 如果父母为孩子也买了保险产品,保险产品该怎么处理呢? 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不退保的情况下: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为什么保险让离婚保住了财产 所有资产,只有人寿保险具有不可分割的特点。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保险,只要受益人和投保人均排除了配偶一方,这份财产就属于个人。 ![]()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时保险怎么分割,离婚后保险属于谁?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很清楚,其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人身险相对复杂,以下做一下说明: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 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也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 对该种情况,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夫妻双方离婚,保险是否要分割的问题。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如果没有继承人等问题要考虑的话,一般都是采取平分的方式来分割财产的,这种方式体现的就是公平二字。如果您对保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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