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长期债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什么是长期债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长期债务是指需要支付利息、年期超过1年的贷款或财务责任。 长期债务在英、美、法国的概念:以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形式筹款而形成的债务。对各州和市政当局而言,指依特别程序或根据未来征税的规定或类似的保证,在某项财政收入尚未取得之前,拨出资金用于支付某项开支的本息的债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破产财产管理而言,指因借款清偿各种流动债务、无担保债务和短期内即将到期的票据债务和证券债务而产生的新债务。 二、如何计算债务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务纠纷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应该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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