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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客体有哪些
释义
    一、物权客体有哪些
    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
    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法律网提醒您,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三、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对物的管领、使用、处分、收益等。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3.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
    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6.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7.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8.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9.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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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