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报保险的有效期 |
释义 | 车祸报保险,即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7、28、29条可知,当事人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应在1日内告知所需材料,确收相关材料后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但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内申请理赔,实践中,当然是事故发生当日一并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为最佳选择。 此外,依据《保险法》第26条及《关于适用民法诉讼时效解释》第1条可知,当事人应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或5年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