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从物 |
释义 |
一、什么是从物 主物是“从物”的对称。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于一人的它物合并使用而起主要经济效用的物。如自划游船对于船桨、保险箱对于钥匙都为主物。 从物就是“主物”的对称。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于一人的他物合并使用而起辅助经济效用的物。 一般地,从物的归属依主物的归属而定,主物是“从物”的对称。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于一人的它物合并使用而起主要经济效用的物。如自划游船对于船桨、保险箱对于钥匙都为主物。 从物就是“主物”的对称。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于一人的他物合并使用而起辅助经济效用的物。 一般地,从物的归属依主物的归属而定,即从物附随于主物。 二、怎么去区分主物与从物 1、主物与从物的区分标准 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归一人所有的物。 2、从物的特征 独立于主物,不是主物的成分(既不是重要成分,也不是非重要成分)。如:钉在衣服上的扣子属于衣服的非重要成分。 在功能上协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益。如:眼镜盒之于眼镜;手机套之于手机;桨之于船。与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从物与主物归同一人所有。 三、物权变动的定义 物权法基本原理认为,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我国民法典中专设一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其实就是对物权变动的规定。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和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和物权合同;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收益、继承、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先占、添附、国家强制、标的物灭失、混同等等。 什么是从物,大家现在有感到有那么一点点的了解吗?通常主物和从物都是出现在买卖合同中的,主物是从物的辅助之物,从物是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两者是有区别的,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前来法律网咨询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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