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的高温补贴是没有规定,高温补贴的规定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二、高温费是哪几个月发放 法律网提醒您,高温补贴是6月至8月。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 ![]() 三、高温补贴会计入到工资当中吗 会的,高温补贴计入职工薪酬科目机关单位,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引用法条: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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