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拒收
释义
    一、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拒收怎么办
    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通知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但债务可以全部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规定了债权转让通知的消极效力,即“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有以下几层含义:
    1、未尽通知义务,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
    合同法第32条、第44条分别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只要未构成合同成立生效的消极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成立生效。
    因此,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并不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基于债权转让协议产生的出让人通知义务、支付对价的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约定仍然有效。
    2、未尽通知义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仍未原债权人
    如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务人仍按照原协议约定向债权出让人履行债务的,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相应部分的还款,此时债权受让人不能够以未向其履行债务为由要求债务人再次履行债务;而如果债权人出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以后,债务人再向债权出让人履行债务的,不视为已经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义务。
    3、通知行为是债权受让人的保护伞,是权利义务的固定手段
    由以上两层含义可以得出,债权转让通知有以下两个作用:最大的作用是固定权利义务,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通知的作用在于,向债务人示明债权转让的事实,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由债权出让人变为债权受让人,将债权出让人从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剥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其次,如果通知的内容中包含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的话,通知还能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由来和方式有哪些
    由来:《民法典》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方式: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笔者认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尝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国际上有三种立法例:
    1、自由主义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也不必通知债务人。德国法、美国法采用了该规则。
    2、债务人同意主义
    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通知主义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才对其生效。法国、日本采用该规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拒收的相关内容,《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2: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