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赠与合同公证了还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公证了便不能撤销,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有法定撤销情形时,如严重分割赠与人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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