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责任是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责任是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责任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理赔保险理赔程序是: 1.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护现场并保存证据; 3.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共同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申请保险公司理赔; 5.保险公司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向申请人支付最终确定的理赔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三、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理赔要多久时间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间是10日。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各种必要单证。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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