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
释义 | 一、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方面的内容如下: 1.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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