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需要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一、离婚证需要去哪里办理 离婚证需要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民政局办离婚证的步骤 民政局办离婚证的步骤: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 三、办理离婚证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离婚证的条件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6.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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