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 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二)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 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 ,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三)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 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二、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算侵占吗 将遗失物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的算侵占。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常常把将他人的遗忘物(包括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归为侵占罪。 三、遗失物是否应该适用于善意取得 遗失物向来都不是善意取得的一种。善意取得只是在类似物品的销售场所里以正常价格购买。换句话说,你没有理由怀疑你取得这个物品的时候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的。才叫善意取得。如果这个东西是你捡来的,那么你应该知道这肯定是别人丢的。必然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要么你别捡,要么你捡了之后交公。否则就不是善意取得。 (三)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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