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被告是谁 |
释义 | 一、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被告是谁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性质: 关于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法律性质。在国外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认为是为了破产性执行而得到债务名义的给付诉讼; 2、认为是要求异议者作出撤回异议或者承认债权的意思表示的给付诉讼; 3、认为是为了达到消灭异议的效果,形成债权之效力为目的的形成诉讼; 4、认为是求得对破产债权的适格、存否、顺序以及数额等成为异议的对象的事项加以确认的确认诉讼。 日本著名破产法学家石川明认为第四种观点为正确的观点。 在我国,因为债权确认诉讼为《企业破产法》新创设的诉讼制度,学界对其性质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但不外乎可理解为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三种性质。 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就存在争议的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已事实上不可能,只能就确定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或重整、和解程序,故这种诉讼不属于给付之诉。 同时,这种诉讼目的并非在于消灭异议的效果,而在于确认债权,直接确定其能否参加分配受偿,故非形成之诉,实为典型的确认之诉。因此,有关债权争议诉讼,可称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 二、破产债权确认的诉讼费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要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就必须首先进行债权申报。针对债权申报,企业破产法规定了法定期限。《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进行审查后,可能会认为申报人的申报依据不足而不予认定。申报人对管理人的不予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此类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当没有争议,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 三、破产债权确认诉状范本 原告:XX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董事长 地址:XX市XX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电话:186XXXX. 被告:XX工农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曹XX,联系电话:159XXXX 地址:XX市XX东路招商局五楼西则 诉讼请求: 1、确认我公司在被告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1XX9年12月10日,我公司承建XX工农兵公司商厦基础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未能按约工程结算。20XX年,我公司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及保证金等524余万元。20XX年12月5日,(20XX)咸经二初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XX工农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4541409.42元及(利率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利息,电费12712.53元,返还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8万多元,共计应支付工程价款等524万余元。被告未提出上诉。 20XX年元月,我公司向XX市中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查封XX工农兵商厦一至八层大楼房屋全部房产,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当月28日,贵院以(20XX)执字第06-1号裁定书,裁定查封该商贸的全部房产。 20XX年6月,贵院对该商厦地下一层进行拍卖,拍卖款仅为260万元,尚欠工程价款等249.21万元和延迟支付利息344.88万元,两项共计594.09万元。对此,管理人在20XX年1月9日通知中予以确认。但却未支持我公司的优先受偿权请求。理由为我公司的要求无证据或无法律依据支持。 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条、94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该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我公司在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看到这里,法律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管辖法院的确定时,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才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被告是谁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十三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两百八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