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如何去认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全责如何去认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认定交通全部责任: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而对方只有轻微过失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范围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要求如下: 1.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全责一方继续赔偿; 2.保险公司及全责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 3.造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4.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全责多久出责任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一般10天可以出来,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