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以及联系有哪些? |
释义 | 一、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以及联系有哪些? 抵押与质押在担保物权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和一定的联系。 1.它们的担保标的不同。 质权提供担保标的主要包括动产和权利,而抵押权则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方面也存在差异。 质权的成立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而抵押权的成立则一般须经登记,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机制上,质权除了优先受偿的效力外,还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的占有、留置效力,而抵押权则是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主要通过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上,质权人在债权到期或约定事由发生时,可以直接变卖质押财产受偿,而抵押权人则需要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来受偿。 二、二者的联系与相同点 抵押与质押的联系和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这是它们的根本出发点。 2.抵押权和质权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这意味着它们的存在和行使都受到主债权的制约。 3.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是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这是它们共同的经济价值所在。 4.抵押权和质权都是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的,这体现了它们在法律上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 三、抵押和质押的优先效力 在抵押和质押的优先效力方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权,那么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将优于后设立的质权。 2.对于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 3.如果同一标的物上先设立了质权,那么它将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这些优先效力的规定,有助于在出现债务违约时,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优先受偿。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担保物权人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了解了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和联系,你对哪种担保方式更感兴趣呢?如需了解更多法律常识,请持续关注法律网,我们将持续为你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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