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的几种行为 |
释义 |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几种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4种行为: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股东抽逃出资是否犯罪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可能会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行政处罚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来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还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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