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是否必须书面化规定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合同是否必须书面化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原因是: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涉及大量资金、建设周期较长,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二、建筑施工合同未能正常履行违约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未履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工程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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