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的规定 |
释义 |
一、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的规定 民法典将收养子女的人数由“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简单来说,民法典实施后,收养人的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加起来,总数最多为两人。 二、如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 1、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 (2)收养申请书; (3)福利机构的证明; (4)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必须有警号或警员签名);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登报公告(区级以上报刊,刊登之日起60日后有效); (8)收养人户籍地的社会事务办综合调查材料(内容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9)提交两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底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10)被收养人的双手手掌印。 2、办理程序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收养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从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的规定中,其实包含着许多社会现象。比如现在社会确实有一些有经济实力和爱心的人员,希望能多收养多帮助一个孩子,但曾经因为法律的规定无法实现,在修改后可以收养两名小孩,法律网小编认为这是比较人性化的修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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