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还能再提吗 |
释义 | 一、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还能再提吗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仍有机会再次提出异议。 1.如果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书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存在错误并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可以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案外人已经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他们就不能再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再审。 二、执行异议的再审条件 执行异议的再审条件主要包括: 1.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书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存在错误并损害了其民事权益。 2.此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需要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 三、执行异议审查流程 执行异议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理由和依据。 2.执行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1)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执行法院将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2)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执行法院将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执行法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你还有其他关于执行异议的问题吗?在法律网上,我们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你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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