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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怎么办理
释义
    一、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怎么办理
    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的应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非其意愿不能强行调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被辞退申请仲裁的证据有什么
    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有: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2.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3.社保缴纳证明;
    4.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被辞退申请仲裁多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后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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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