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用于个人,是指个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一般来说其中医药费所占比例最大,其数额也最高。医疗费用的计算,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确定医疗费用的一般原则是依据医院提供的合法的收款凭证,凭证显示的金额就是医疗费的数额。需要注意,这里的收费凭证是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范的合法凭证,如果不是正当途径得到的收费凭证,法院很有可能以证据不能证明医疗费用为由驳回医疗费的请求。比如当事人在黑诊所或黑药点治疗,缺乏合法的收费凭证,只有经手人的收条,这些证据就不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要遵守哪些程序 1.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1)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2)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3.开庭审理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如原件类的证据有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医疗费发票等;其次就是证明类的证据,如用人单位出具的能证明误工时间以及误工费的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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