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实质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怎样的 1.追认的方式。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2.追认的时间。相关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法律网提醒,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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