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权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当事人所协议分割的原因;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和现状; 4.协议的生效、撤销条件; 5.违约责任; 6.其他注意事项。 ![]()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手续: 1.第一步,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2.第二步,当事人将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夫妻签字确认。 3.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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