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如下: 1.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法律网提醒您,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报送土地发包方; 4.土地发包方和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予以必要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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