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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怎样分割农村房屋
释义
    一、离婚时怎样分割农村房屋
    在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1.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如果结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并且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通常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如果婚前建造的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2.对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
    (1)如果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按照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一般双方平分该房屋。
    (2)如果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对于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些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二、分割适用情形
    1.在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
    2.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
    3.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
    4.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5.对于购买、受赠、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
    (1)购买所得的农村房屋,如果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则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
    (2)受赠所得的农村房屋,如果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在离婚时分割该房屋。
    (3)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了所继承的遗产房屋,并且办理了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6.农村当中的房屋是在集体宅基地上面修建的,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因此,在夫妻离婚涉及到房屋分割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讨论。
    7.如果是一方婚前分得宅基地并修建了房屋,只是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那么这样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三、不可分农村房产
    在某些情况下,农村房产可能因为其特殊的性质或情况而不能进行分割。
    1.如果房产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或者如果房产的分割会对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这样的房产可能被视为不可分割的财产。
    2.如果房产的分割涉及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限制或禁止,那么也可能无法进行分割。
    3.根据某些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或分割,那么涉及到宅基地的房产就可能无法进行分割。
    4.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
    (1)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或者判决。
    (2)在协商或调解时,当事人可以考虑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家庭成员的权益以及分割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影响等因素,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
    (3)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果,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
    5.在离婚时涉及到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
    6.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家庭成员的权益等因素,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
    你对农村房屋分割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如何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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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