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工伤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其他材料。 二、工伤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工伤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三、工伤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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