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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能否解除合同关系
释义
    一、不安抗辩权能否解除合同关系
    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主张事由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不安抗辩权主张事由有如下: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法律网提醒您,两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两种抗辩权均只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
    3.权利效力相同。两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因此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而不能消灭请求权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担的债务。
    4.行使方式相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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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