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交警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扣押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交警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扣押 交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车: 1.无车牌、安全标志、行驶证件的或使用假证件的; 2.未投交强险的; 3.超载的; 4.车有被盗抢、拼装或报废嫌疑的; 5.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6.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交罚款的; 7.收集证据需要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交警扣车后如何进行取车手续 被交警扣车后取车流程: 1.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2.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 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三、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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