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 |
释义 | 一、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 申诉和再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显著的区别。 1.二者在提交诉状方面存在不同。 (1)在刑事申诉中,申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详细阐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在民事申请再审中,当事人应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以表明其再审的请求与理由。 (3)在行政申诉中,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应提交的诉状类型,但实践中可以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 2.申诉与再审的主体也存在异同。 (1)在刑事申诉中,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认为判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在行政申诉中,只有当事人有权提起申诉,案外人则无法提起。 (3)对于民事再审申请,当事人及案外人都有权提起,只要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 3.申诉和再审的客体也各有不同。 (1)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申诉的客体不仅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还包括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 (2)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则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二、申诉与再审的诉状差异 在申诉与再审的过程中,提交的诉状类型存在明显的差异。 1.刑事申诉需要提交刑事申诉状,其中详细阐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民事申请再审则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明确表达再审的请求和理由。 3.对于行政申诉,尽管《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应提交的诉状类型,但实践中可以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 这种诉状类型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申诉和再审程序的特点和要求。 ![]() 三、申诉与再审的主体异同 申诉与再审在主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异同。 1.在刑事申诉中,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认为判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这体现了刑事申诉的广泛性和包容性。 2.但在行政申诉中,只有当事人有权提起申诉,案外人则无法提起。这反映了行政申诉的严格性和限制性。 3.对于民事再审申请,当事人及案外人都有权提起,只要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这体现了民事再审申请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4.申诉和再审在提交诉状、主体和客体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反映了不同司法程序的特点和要求,也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态度。 5.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适合自己的申诉或再审途径。 看完本文,你对申诉和再审的区别有更清晰的认识了吗?还有哪些法律问题让你感到困惑?快来法律网,我们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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