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咨询,一宅基地是六七十年代划分的使用权了,到现在引起了纠纷,请问在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网律师解答: 宅基地使用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狭义的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从目前情况来看,城镇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现实中已经非常少见。所以《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即是农村居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宅基地使用权使用纠纷、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纠纷。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相关法律知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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