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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准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是哪些
释义
    一、不准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是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只依据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来判决离婚。法律网提醒您,查明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无法查明或没有破裂的,不准离婚。
    3.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诉讼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4.一时的激动而起诉的离婚。这种情况下,是离不了的。
    二、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8.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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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