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驾驶车辆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 |
释义 | 一、酒驾驾驶车辆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 酒驾驾驶车辆会有的惩罚措施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原因在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也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三、对于酒驾引起的事故如何界定责任归属 对于酒驾引起的事故界定责任归属要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的具体交通违法行为来确定,不是单纯的说酒驾就是全责或多少比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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