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处骨折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多处骨折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多处骨折进行伤残鉴定,主要是根据病人多处骨折,是否有严重的合并损伤,比如血管损伤,神经损伤,特别是病人有没有肢体的瘫痪情况。病人治疗后残余的功能进行综合的评判,才能进行伤残鉴定,如说单纯的锁骨骨折,尺骨折或者桡骨骨折,治疗后病人的肩关节功能,肘关节功能以及腕关节功能响不是很大,这样讲这种伤残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如果病人是锁骨骨折合并有一臂从损伤,同时表现出了上肢的功能障碍,这种评残级别就相对高,可以评到七级或者八级。病人脊柱损伤,若是瘫痪病人的评残也达到六级。 二、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满意如何维权 不服伤残鉴定结论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2.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 三、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伤残鉴定时间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1.如果公安机关委托具有鉴定机构鉴定的,鉴定的期限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2.如果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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