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怎么进行鉴定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怎么进行鉴定 医疗损害进行鉴定的方式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作出鉴定的记录和复核。 二、医疗事故鉴定负责人是谁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负责人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谁交纳由以下几种情形: 1.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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