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需要什么证据吗 |
释义 | 一、家暴需要什么证据吗 家暴需要如下证据: 警察出具的告诫书、报警记录、就医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二、家暴的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构成虐待罪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只会对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家暴可以判离婚吗 家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婚内一方家暴,另一方坚决离婚的,经过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无效调解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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