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可以被视为无效 |
释义 |
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可以被视为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免责条款有的特点如下: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先拟定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4.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 5.免责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三、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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