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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定性的
释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定性的
    交通肇事逃逸应当根据主观的态度以及客观的行为来综合界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八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对方不赔钱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对方不赔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确认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三、肇事逃逸的赔偿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赔偿纠纷有诉讼时效,相关的规定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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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