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及其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
释义 |
1、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署名权人。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声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签名权。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上的签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特别是职务发明人固有的精神权利。虽然他们不能成为专利权人,但他们通过签字表明身份的权利是不可侵犯和不可转让的。职务发明人有权署名或者不署名,也有权署名或者化名(黄钦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P。246) 奖励和奖励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可见,对于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职务发明,单位“应当”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和奖励。为了实现发明人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提出了“发明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得低于3000元”、“专利权有效期内,发明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得低于3000元”,“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发明专利的最低奖金为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营业利润每年提取不少于2%,或者优先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不少于0.2%的报酬。单位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相同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转让权,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发明创造享有专利申请权,即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的,用人单位成为专利权人,可以取得行使专利权的完全权利;但是,如果单位放弃专利申请权,发明创造就不能变成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应该作为社会财富。也就是说,只要发明创造符合“职务”二字的基本条件,单位就成为权利人。无论是否行使专利申请权,原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不得行使专利权。(二)奖励发明人的义务本单位的这项义务与上述发明人获得奖励的权利内容基本一致一般来说,职务发明是公司要求劳动者完成的发明作品,只要作品完成,就属于公司所有;但是,如果是单位交付的作品以外创作的作品,则应当依法协商,为了更好地处理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责任问题,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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