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被胁迫结婚,被胁迫方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你知道当事人要解除婚姻需要带什么材料吗?吕霸在下节中回答了这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1.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2.书面解除婚姻申请 3.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法院受胁迫作出的判决等 1.胁迫方必须有胁迫对方使其害怕并表示同意结婚的意图 3.在胁迫下,被胁迫方不真实地表示同意结婚 3.当事人宣读申请表,婚姻登记员担任宣誓监督员,并在“宣誓监督员”栏签字。婚姻登记处写“关于撤销”××× 以及××× 结婚决定应当报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撤销决定书。婚姻登记处××× 以及××× 结婚决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上公告30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撤销婚姻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因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原因提出的无效婚姻或者解除婚姻的请求。如果夫妻是近亲或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婚姻是不可撤销的,而是无效的。如果你还不明白,您可以致电律师协会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解答,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时间是多久,谁是可撤销婚姻的主体其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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