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哪些证据才能确认盗窃罪行 |
释义 | 一、提供哪些证据才能确认盗窃罪行 提供如下证据才能确认盗窃罪行: 1.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 2.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三、盗窃罪的追诉时效 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2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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