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人生还后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死亡人生还后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死亡人生还后的婚姻关系的处理如下: 1.配偶没有再婚的。撤销死亡宣告后,恢复婚姻关系须得女方同意,女方不同意的可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恢复婚姻关系。 2.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不能自行恢复,欲恢复只能与再婚者离婚后,才能再和前一个配偶复婚。 3.配偶已经再婚且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又不复存在的。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生还回来以后,配偶与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并非可以自行恢复。自行住到一起肯定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但该失踪人如若去世,法律网提醒您,另一方已和死者共同生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身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即使分得遗产和他继承的一样多,但那也不是基础于配偶关系,而如果不是基于共同生活且又不是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原因,即不能参与继承关系了。 二、丧偶后原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只能经判决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三、下落不明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夫妻双方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仍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终止婚姻关系。对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即应判决准予离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即该人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音讯杳无,已持续达到二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的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