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烧飞机致112丧生 肇事者母亲难获保险赔偿 |
释义 | 记者昨天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获悉:北航“5·7”空难纵火者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诉该公司要求支付3.3万元保险赔偿金一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金桂贞的诉讼请求。 北京青年报报道,2003年3月11日,金桂贞向北京法院起诉称:2002年12月6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原告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务院“5·7”空难处理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5·7”空难是由张丕林纵火造成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对张丕林投保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予赔偿。 金桂贞认为:一份空难结论,既不能约束保险合同当事人 索赔和拒赔的权利,也不能成为免除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依据,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和依据均不成立。 昨天,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北京时,在大连机场东侧约20公里海面失事,机上112人遇难。同年12月7日,国务院调查组对“5·7”空难调查后得出结论:调查认定本次空难系张丕林纵火造成。据当时媒体报道,张丕林登机前购买了7份保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张的家属可获得约160万元保险赔偿金。 来源: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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