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
释义 |
一、怎么处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处理: 1.肇事当事人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大队事故中队办理有关手续。 2.提供本方和对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手续。 3.视事故损失情况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法律网提醒,如属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提供担保后,经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加签意见可减免保证金。 4.事故中队政务组办理车辆放行、交费、交纳保证金手续。 5.带齐车损报告(经保险公司核定)、照片、维修发票、拖、停车费票据等,到经办民警处办理结案手续。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要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出结果。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还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三、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下列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当事人不能“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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