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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如何索赔
释义
    一、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如何索赔
    当单方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时,车主首先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1.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车主在索赔时,需要依据车辆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赔偿金额。
    2.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如果车辆损失是由于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那么赔偿数额的确定应根据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来计算。
    3.如果损失和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应首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则
    当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确定规则如下:
    1.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如果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车辆损失鉴定流程
    在进行车辆损失鉴定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对受损车物的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车物勘估时,应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照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并作出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4.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5.如果当事人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6.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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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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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14:28